倡安全 享健康
澄城縣首例
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
近日,由澄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澄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0元;同時支付賠償金67900元,并在渭南市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本案中,被告人劉某在未取得任何資質的情況下,生產假冒的“冰凌牌”海藻食鹽,并將生產的假冒食鹽銷往澄城縣、蒲城縣等缺碘地區(qū)進行銷售,累計銷售假冒食鹽約3噸,總銷售額6790元,獲利2400元。破案后,查獲扣押用于食鹽分包設備1臺、假冒“冰凌牌”食鹽12噸。
澄城縣人民檢察院于2018年12月以被告人劉某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向澄城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其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為由,一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最后裁定
檢察機關在起訴書中要求被告人劉某依法承擔刑事責任、民事侵權責任,并在市級媒體上向社會公眾公開賠禮道歉。
承擔刑事、民事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違反國家關于食鹽的管理規(guī)定,在未辦理任何食鹽專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生產、銷售假冒“冰凌牌”海藻碘鹽,并在缺碘地區(qū)進行銷售,足以造成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檢察機關指控其犯罪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依法予以懲處;
公開賠禮道歉
另被告人劉某的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的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承擔賠禮道歉及支付賠償金的民事責任,檢察機關依法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是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體現,法院予以支持。
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澄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讓犯罪分子還要承擔民事侵權賠償責任,提高了犯罪成本,切實保障了千家萬戶的舌尖安全,讓人民群眾吃上放心食品,獲得更多的安全感和幸福感。